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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硕南说法第二十期: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支付?
2007年12月21日  作者:admin  中国企业劳动维权网 企业劳动法顾问 劳动  编 辑:窦大将军横刀立马  出处:  本文已被浏览 1037 次  
    [案情] 2004年3月,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员工刘某,因工伤住院60天,出院后被评为伤残八级。刘某月工资600元,在刘某住院期间,公司按其原工资600元的标准继续支付刘某工资。刘某认为,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61 条第3款和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第57条第2款的规定,其停工住院期间的工资应是深圳市200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52元的60%,即1411元。而公司认为,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31 条第1款和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第23条第1款的规定,其停工住院期间的工资应按原工资标准600 元支付。刘某不服公司的决定,向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622元(1411×2-600×2)。结果,仲裁裁决认为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31 条第1款和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第23条第1款的规定,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,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。公司按刘某原工资600元的标准支付刘某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,因此裁决驳回了刘某的仲裁请求。

    [问题]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正确?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应如何支付?

   [梁硕南评析]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。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,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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